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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口计生委荣获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1-06-08 加入收藏
宜昌市人口计生委荣获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日期:2011-06-08 08:5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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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授予宜昌市人口计生委等58个单位“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宜昌市人口计生委成为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宜昌市人口计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连续多年无乱收费、乱罚款、滥用行政处罚权等问题,近十年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工作质量、工作水平与群众认知度、满意率同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与《三峡日报》、宜昌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联办栏目,进行法制宣传。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确保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聘请省内知名专家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定期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督促和推动干部职工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规范日常行政管理行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二是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奖举报制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等,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把人口计生执法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认真清理人口计生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五大类49种执法文书,将容易忽视的出示《行政执法证》、权利告知等内容列为执法文书格式条款。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事前预警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陈述申辩在先,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积极倡导和谐执法、文明办案理念,案件办理讲清违法事实和社会危害,讲清处罚依据,讲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严格执行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和“四缓收四不做”规定,社会抚养费农忙缓收、逢年过节缓收、家有病人缓收、特别困难缓收;避孕节育措施和意外妊娠补救,不具备执业资格不做、思想不通不做、不签字不做、不合手术常规不做;对违法生育实行备案制,禁止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与新生儿入户挂钩,赢得了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以开展案卷评查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印发《“一案一考评”实施方案》,将办案过程细化为执法主体、程序、证据、结论、执行、文书、归档等七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评。对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实行“八查八审”;对行政许可案卷侧重评查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期限等5方面内容。在各县市区全面自查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现场会,采取自己查、交叉审、当场评、现场讲的方式,扎实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

                                                                                  (宜昌市人口计生委陈天明 丁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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