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生产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按照GMP要求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每年12月10日前对执行GMP情况进行总结,对生产产品进行质量年度回顾分析,形成“药品生产质量年度报告”上报市局。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审批情况;当年各次GMP检查报告及接受检查的相关报告;每次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全年生产品种、批号、数量;全年生产偏差调查及结果;全年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不合格产品情况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不合格药品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全年不良反应及处理情况;年度评价及建议等。
通过推行季度分析、约谈分析、现场分析和年度报告的“三分析一报告”制度,力求及时掌握全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动态,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帮助全市药企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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