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宜昌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3月29日起,市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分成6个组对全市城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开展集中督导检查。
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有无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有无基本药物超低价中标品种。
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是否存在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是否存在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现象。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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