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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粮食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20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粮食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打造“湖北粮、荆楚味”地域品牌总要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湖北省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提高、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油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放心粮油市场管理体系,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保障粮油食品安全,促进粮油市场稳定繁荣。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监督检查。(二)市场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加强体系整体利益联结,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配送中心的格局,改变配送粮油产品以本土产品为主的现状,满足门店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三)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湖北荆楚粮油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省荆楚公司)在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四)品牌引领。以“荆楚大地”公共粮油品牌为引领,全力打造“荆楚大地”粮油知名品牌,实施“荆楚大地+”品牌战略。(五)质量“放心”。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实行从产品源头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突出“放心”要素,放大“放心”价值,让“放心”成为整个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六)动态管理。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监督管理职责,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实行行业指导、动态考核和规范管理,提高放心粮油经营主体的规范性。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全省三级放心粮油体系组织架构。1.第一级。省荆楚公司(及其控股的六大区域配送营销公司)作为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龙头”,承担全省放心粮油体系的经营管理、采购配送、产品开发、品牌维护、质量监管、业务培训等职能。2.第二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作为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龙身”,按市场规则接受龙头配送中心(区域配送营销公司)的指导管理,完成其下达的销售目标计划,承担所辖连锁店的产品配送、门店管理、质量监管、团购促销、检查考评、培训交流等职能,通过向体系外拓展放心粮油配送业务,提升销售收入,增大盈利能力。3.第三级。放心粮油连锁店作为在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中的“龙尾”,主要开展以粮油产品为主、兼营粮油副食等商品的零售和批发,按市场规则接受所在区域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管理和放心粮油产品的配送。(二)完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完善“放心粮油”龙头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龙头配送中心”)。龙头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全省放心粮油配送协调调度机制,加强全省放心粮油配送的协调和调配,掌握配送产品的供求信息。通过搭建物流配送信息化系统,将仓储信息、库存信息、订单信息、配送信息和生产信息进行集合,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协同处理,最终达到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的目的。2.完善“放心粮油”区域配送中心。龙头配送中心要按市场规则采取控股的方式在六大区域:武汉区、鄂中区、鄂东南区、鄂南区、鄂西南区、鄂西北区设立配送营销公司,新设立的配送营销公司原则上在原设立的17个区域配送中心中择优整合。3.完善原设立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原设立的17个区域配送中心除与配送营销公司整合外,不再承担区域配送中心的职能,只作为市州城区(县市级)配送中心运营,履行市州城区(县市级)配送中心职能。原设立的各县市区配送中心,要加强与新设立的配送营销公司的资本融合、股权结构调整和业务深度合作等利益联结,凡是没有全面开展配送业务或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又无法整改的,自然淘汰。(三)规范放心粮油连锁店。1.新零售创新门店(包括旗舰店、直营店、示范店)。支持龙头配送中心在全省大、中城市设立新零售创新门店。新零售创新门店的设立原则上在原设立的放心粮油连锁店中择优选择整合,整合不了的,由区域配送营销公司另行设立。新零售创新门店定位于消费者身边的厨房管家,面向中、高端销售群体,让家庭主人解脱出来,厨房中的生活必需品都能及时提供。2.实行放心粮油连锁门店(特许)连锁经营。要加强与配送中心的利益联结,整顿规范一批、提档升级一批、市场淘汰一批、重新发展一批,每个县(市、区)建设1家放心粮油示范店。凡是没有正常经营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无法整改的,自动淘汰。(特许)连锁店定位于消费者身边的主食服务专家,面向中、低端消费群体,让消费者吃上湖北的优质放心粮油。3.坚持放心粮油连锁门店的主体风格。所有放心粮油连锁店经营原则上达到以下3个70%的主体风格:店内经营面积70%以上经营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产品品种70%以上为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粮油及其副产品中湖北粮油产品占比达到70%以上。(四)推进荆楚粮油电商平台建设。各地要支持放心粮油电商平台建设。龙头配送中心要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结合经营模式创新,发挥线下配送中心和门店独特优势,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模式。线下依据自建新零售的平台特点,定点开发相应的产品线,优化厨房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五)推动“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当地粮食行业协会、粮油质检、配送中心、龙头企业、军粮供应等资源,发挥各自职能,协调好粮食应急供应、军粮供应、粮食价格监测与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关系,形成放心粮油、应急供应、军粮供应、粮食价格监测“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六)加强放心粮油运营管理。1.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2.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龙头配送中心,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配送中心、连锁店,由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个月的警示期。警示期后未达到标准的,将对其进行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停业整顿。如果停业整顿后还是未能通过考核,将其从体系中除名,由所在地粮食部门摘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七)强化品牌建设。1.“荆楚大地”是湖北粮油公共品牌,也是荆楚好粮油产品的标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放心粮油经营主体,要以“荆楚大地”公共粮油品牌为核心,全力打造“荆楚大地”知名粮油品牌及“湖北放心粮油”卖场品牌。2.建立“荆楚大地”品牌共享机制。丰富“荆楚大地”系列产品,完善“荆楚大地”品牌与优秀企业产品共建共享机制,打造“荆楚大地”系列产品,实现共赢。龙头配送中心要以“荆楚大地”为统一品牌,重点选择省内优质、具有代表性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联合宣传,拉动米、面、油三个品类的优势企业,推出“荆楚大地”潜江虾稻、“荆楚大地”国宝桥米、“荆楚大地”双低菜籽油等系列产品,打造湖北精品特色粮油产品。3.大力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和粮油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民众健康科学消费,提高社会对“荆楚大地”的关注度和认知度。龙头配送中心要坚持传统主流媒体、新媒体、多媒体主销区等同步宣传。各放心粮油经营主体要加大实体店面营销推广活动的力度,选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实体店面宣传。(八)加强质量管控。1.各配送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强化对采购粮油产品的入库索证索票工作,并逐步实行粮油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首次采购配送的放心粮油产品,必须有取得资质的粮油质检站出具的粮油检测报告,对经常性采购配送的粮油产品,每两月要抽检一次,粮油检测报告备查,未能提供质检合格证明材料的粮油产品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2.放心粮油连锁店不得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不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粮油。经营的所有粮油产品要逐步达到统一采购配送比例的要求。对目前未实现统一采购配送而自行采购经营的所有粮油产品,实行经营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店经营。每季度要对所辖门店抽检一次,粮油检测报告备查,不合格的粮油产品一律不得销售。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放心粮油产品检测纳入所属粮食质检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质检机构作用,认真做好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及军粮供应站点的定期抽检工作,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首次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必须抽检,对经常性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每两个月抽检1次、1年不少于6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备查,建立抽检档案。对放心粮油连锁店备案的自行采购经营的粮油产品,每季度抽检1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备查,建立抽检档案。各粮油质检机构在抽检中不能向企业和商户收取费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和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龙头配送中心的作用,认真落实“八个一”的放心粮油管理制度,即:统筹建设全省放心粮油“一张网”,结合相关活动每年开展1次放心粮油集中宣传,每年组织召开1次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联席会,每季度开展1次放心粮油质量抽查,每年组织1次放心粮油绩效考评,协调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每年定期召开1次放心粮油市场工作分析会,每年举办1次放心粮油业务培训,建立1套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制度。(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加大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粮食应急管理、粮油品牌宣传、“荆楚好粮油”销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稳步发展。                                                                 湖北省粮食局                                                             2019年2月19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县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打造“湖北粮、荆楚味”地域品牌总要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湖北省粮食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提高、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油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放心粮油市场管理体系,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保障粮油食品安全,促进粮油市场稳定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监督检查。

(二)市场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加强体系整体利益联结,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配送中心的格局,改变配送粮油产品以本土产品为主的现状,满足门店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

(三)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湖北荆楚粮油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省荆楚公司)在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四)品牌引领“荆楚大地”公共粮油品牌为引领,全力打造“荆楚大地”粮油知名品牌,实施“荆楚大地+”品牌战略。

(五)质量“放心”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实行从产品源头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突出“放心”要素,放大“放心”价值,让“放心”成为整个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强大生命力。

(六)动态管理。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监督管理职责,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实行行业指导、动态考核和规范管理,提高放心粮油经营主体的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全省三级放心粮油体系组织架构

1.第一级。省荆楚公司(及其控股的六大区域配送营销公司)作为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龙头”,承担全省放心粮油体系的经营管理、采购配送、产品开发、品牌维护、质量监管、业务培训等职能。

2.第二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作为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龙身”,按市场规则接受龙头配送中心(区域配送营销公司)的指导管理,完成其下达的销售目标计划,承担所辖连锁店的产品配送、门店管理、质量监管、团购促销、检查考评、培训交流等职能,通过向体系外拓展放心粮油配送业务,提升销售收入,增大盈利能力。

3.第三级。放心粮油连锁店作为在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中的“龙尾”,主要开展以粮油产品为主、兼营粮油副食等商品的零售和批发,按市场规则接受所在区域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管理和放心粮油产品的配送。

(二)完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1.完善“放心粮油”龙头配送中心(以下简“龙头配送中心”)。龙头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全省放心粮油配送协调调度机制加强全省放心粮油配送协调和调配,掌握配送产品的供求信息。通过搭建物流配送信息化系统,将仓储信息、库存信息、订单信息、配送信息和生产信息进行集合,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协同处理,最终达到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的目的。

2.完善“放心粮油”区域配送中心龙头配送中心要按市场规则采取控股的方式在六大区域:武汉区、鄂中区、鄂东南区、鄂南区、鄂西南区、鄂西北区设立配送营销公司,新设立的配送营销公司原则上在原设立的17个区域配送中心中择优整合。

3.完善原设立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原设立的17个区域配送中心除与配送营销公司整合外,不再承担区域配送中心的职能,只作为市州城区(县市级)配送中心运营,履行市州城区(县市级配送中心职能。原设立的各县市区配送中心,要加强与新设立的配送营销公司的资本融合、股权结构调整和业务深度合作等利益联结,凡是没有全面开展配送业务或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又无法整改的,自然淘汰。

规范放心粮油连锁店

1.新零售创新门店(包括旗舰店、直营店、示范店)。支持龙头配送中心在全省大、中城市设立新零售创新门店。新零售创新门店的设立原则上在原设立的放心粮油连锁店中择优选择整合,整合不了的,由区域配送营销公司另行设立。新零售创新门店定位于消费者身边的厨房管家,面向中、高端销售群体,让家庭主人解脱出来,厨房中的生活必需品都能及时提供。

2.实行放心粮油连锁门店(特许)连锁经营。要加强与配送中心的利益联结,整顿规范一批、提档升级一批、市场淘汰一批、重新发展一批,每个县(市、区)建设1家放心粮油示范店。凡是没有正常经营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无法整改的,自动淘汰。(特许)连锁店定位于消费者身边的主食服务专家,面向中、低端消费群体,让消费者吃上湖北的优质放心粮油。

3.坚持放心粮油连锁门店的主体风格。所有放心粮油连锁店经营原则上达到以下3个70%的主体风格:店内经营面积70%以上经营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产品品种70%以上为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粮油及其副产品中湖北粮油产品占比达到70%以上。

(四)推进荆楚粮油电商平台建设支持放心粮油电商平台建设。龙头配送中心要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结合经营模式创新,发挥线下配送中心和门店独特优势,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模式。线下依据自建新零售的平台特点,定点开发相应的产品线,优化厨房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五)推动“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当地粮食行业协会、粮油质检、配送中心、龙头企业、军粮供应等资源,发挥各自职能,协调好粮食应急供应、军粮供应、粮食价格监测与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的关系,形成放心粮油、应急供应、军粮供应、粮食价格监测“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放心粮油运营管理

1.全省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

2.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龙头配送中心,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配送中心、连锁店,由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个月的警示期。警示期后未达到标准的,将对其进行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停业整顿。如果停业整顿后还是未能通过考核,将其从体系中除名,由所在地粮食部门摘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强化品牌建设。

1.“荆楚大地”是湖北粮油公共品牌,也是荆楚好粮油产品的标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放心粮油经营主体,要“荆楚大地”公共粮油品牌为核心,全力打造“荆楚大地”知名粮油品牌及“湖北放心粮油”卖场品牌。

2.建立“荆楚大地”品牌共享机制。丰富“荆楚大地”系列产品,完善“荆楚大地”品牌与优秀企业产品共建共享机制,打造“荆楚大地”系列产品,实现共赢。龙头配送中心要以“荆楚大地”为统一品牌,重点选择省内优质、具有代表性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联合宣传,拉动米、面、油三个品类的优势企业,推出“荆楚大地”潜江虾稻、“荆楚大地”国宝桥米、“荆楚大地”双低菜籽油等系列产品,打造湖北精品特色粮油产品。

3.大力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各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和粮油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民众健康科学消费,提高社会对“荆楚大地”的关注度和认知度。龙头配送中心要坚持传统主流媒体、新媒体、多媒体主销区等同步宣传。各放心粮油经营主体要加大实体店面营销推广活动的力度,选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实体店面宣传。

(八)加强质量管控

1.配送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强化对采购粮油产品的入库索证索票工作,并逐步实行粮油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首次采购配送的放心粮油产品,必须有取得资质的粮油质检站出具的粮油检测报告,对经常性采购配送的粮油产品,每两月要抽检一次,粮油检测报告备查,未能提供质检合格证明材料的粮油产品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

2.放心粮油连锁店不得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不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粮油。经营的所有粮油产品要逐步达到统一采购配送比例的要求。对目前未实现统一采购配送而自行采购经营的所有粮油产品,实行经营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店经营。每季度要对所辖门店抽检一次,粮油检测报告备查,不合格的粮油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放心粮油产品检测纳入所属粮食质检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质检机构作用,认真做好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及军粮供应站点的定期抽检工作,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首次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必须抽检,对经常性经营的放心粮油产品,每两个月抽检1次、1年不少于6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备查,建立抽检档案。对放心粮油连锁店备案的自行采购经营的粮油产品,每季度抽检1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备查,建立抽检档案。各粮油质检机构在抽检中不能向企业和商户收取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和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龙头配送中心的作用,认真落实“八个一”的放心粮油管理制度,即:统筹建设全省放心粮油“一张网”,结合相关活动每年开展1次放心粮油集中宣传,每年组织召开1次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联席会,每季度开展1次放心粮油质量抽查,每年组织1次放心粮油绩效考评,协调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每定期召开1次放心粮油市场工作分析会,每年举办1次放心粮油业务培训,建立1套完善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加大对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粮食应急管理、粮油品牌宣传、“荆楚好粮油”销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稳步发展。

 

  

                                                              湖北省粮食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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