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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2〕7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鄂监刑暂字第7号罪犯李颖,女,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贾庙乡小崎村老屋湾2号,因诈骗罪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颖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2月10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鄂监刑暂字第7号


罪犯李颖,女,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贾庙乡小崎村老屋湾2号,因诈骗罪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颖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2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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