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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2〕16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鄂监刑暂字第16号罪犯苏恩华,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雷州市人,因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苏恩华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4月28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鄂监刑暂字第16号


罪犯苏恩华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雷州市,因故意伤害罪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苏恩华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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