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35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鄂监刑暂字第35号罪犯付星林,男,195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付星林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2月1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35号


罪犯付星林,男,195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付星林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