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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30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鄂监刑暂字第30号罪犯王红云,女,1967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因盗窃罪经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红云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30号


罪犯王红云,女,1967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因盗窃罪经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红云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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