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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2〕3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鄂监刑暂字第3号罪犯佐权,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经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佐权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1月24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鄂监刑暂字第3号


罪犯佐权,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经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佐权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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