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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19〕82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罪犯郭巨川,男,198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因诈骗罪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28年1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郭巨川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12月30日相关附件:

罪犯郭巨川198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因诈骗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7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28年1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郭巨川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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