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监刑暂字[2015]19号
罪犯郑喻,男,1990年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洪湖市人,因抢夺,抢劫罪,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刑期自2009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郑喻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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