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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1-06-26 加入收藏
鄂林职改办〔2011〕6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  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对象  申报材料的人员按照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申报对象为全省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同时,并取得了英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三证合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00〕17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有效)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手工填写原表,不可复印;  4、经单位核实、使用《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不装订),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及该表的电子文本;  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含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及标明刊号的页面)。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市州县申报人员以上七证的证书原件由市州职改办负责审核并终审。复印件须加盖市州职改办公章,并经市州职改办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其他单位申报人员以上七证实行“首审负责制”。证书原件由所属单位负责首审,省林业厅职改办终审。复印件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并经所属单位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10、2009、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1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并由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有效;  12、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www.hbrs.gov.cn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省直管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性质进行核对,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坚持破格审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审核后方可申报。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报“转评”者,均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方可申报材料。  3、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内部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2);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六、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5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2、地点: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省林业局办公楼320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宏玲张华香027-51796320。  七、其它事项  1、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  2、所有报送材料、证书等须带原件审核后退还;  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评审缴费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林业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鄂林职改办〔2011〕6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

  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对象

  申报材料的人员按照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申报对象为全省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同时,并取得了英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三证合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00〕17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有效)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手工填写原表,不可复印;

  4、经单位核实、使用《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不装订),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及该表的电子文本;

  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含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及标明刊号的页面)。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市州县申报人员以上七证的证书原件由市州职改办负责审核并终审。复印件须加盖市州职改办公章,并经市州职改办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其他单位申报人员以上七证实行“首审负责制”。证书原件由所属单位负责首审,省林业厅职改办终审。复印件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并经所属单位审核人签字方有效。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10、2009、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1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并由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有效;

  12、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www.hbrs.gov.cn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省直管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性质进行核对,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坚持破格审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审核后方可申报。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报“转评”者,均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方可申报材料。

  3、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内部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2);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六、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5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2、地点: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省林业局办公楼320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宏玲张华香027-51796320。

  七、其它事项

  1、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

  2、所有报送材料、证书等须带原件审核后退还;

  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评审缴费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林业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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