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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推动 内外贸一体化路径及对策研究》课题项目的询价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机构,对开展《湖北自贸试验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路径及对策研究》课题项目,以询价方式购买服务,欢迎各申请单位参与报价。一、课题方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及商务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有关要求,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区升级版”的部署,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经验做法,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的建设情况,梳理研究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政策诉求及对策建议。二、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二)报价单位具有商务经济、自贸试验区研究方面的相关课题研究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询价要求(一)询价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二)询价方式:由申请单位提供报价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法人资格证明,以往承担商务经济或自贸区领域的课题研究证明,关于本次课题的报价、研究计划、时间安排、研究团队等),密封后递交湖北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三)课题经费:项目经费控制在14万元以内,超过预算视为废标。此经费包括项目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省内外调研费、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四)相关要求1.贯彻国家要求。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方面的经验做法。2.立足湖北实际。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为支撑,充分调研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摸清区内市场主体实际诉求,深入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面临的困难、机遇与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3.如期高效完成。供应商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初稿;在2022年11月30前提交经专家评审后的全稿及简稿。全稿正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不含附录),附录部分要列明参考文件、数据来源、问卷、访谈提纲及访谈记录等。四、知识产权(一)中标方应确保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二)本课题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湖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所有。未经湖北省商务厅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对外交流、发表、出版等)。(三)经湖北省商务厅同意交流、发表或出版的本课题成果及成果转化,应于投稿或呈送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时在稿件(含刊物及其他送审材料等)相应位置注明“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项目批号。五、联系方式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联系人:强子珊电  话:027-85570236                                    湖北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根据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机构,对开展《湖北自贸试验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路径及对策研究》课题项目,以询价方式购买服务,欢迎各申请单位参与报价。

一、课题方向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及商务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有关要求,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区升级版的部署,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经验做法,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的建设情况,梳理研究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政策诉求及对策建议。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二)报价单位具有商务经济、自贸试验区研究方面的相关课题研究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要求

(一)询价时间:202291日至202297日。

(二)询价方式:由申请单位提供报价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法人资格证明,以往承担商务经济或自贸区领域的课题研究证明,关于本次课题的报价、研究计划、时间安排、研究团队等),密封后递交湖北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

(三)课题经费:项目经费控制在14万元以内,超过预算视为废标。此经费包括项目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省内外调研费、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

(四)相关要求

1.贯彻国家要求。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方面的经验做法。

2.立足湖北实际。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为支撑,充分调研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摸清区内市场主体实际诉求,深入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面临的困难、机遇与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3.如期高效完成。供应商应在20221031日前提交初稿;在20221130前提交经专家评审后的全稿及简稿。全稿正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不含附录),附录部分要列明参考文件、数据来源、问卷、访谈提纲及访谈记录等。

四、知识产权

(一)中标方应确保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二)本课题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湖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所有。未经湖北省商务厅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对外交流、发表、出版等)。

(三)经湖北省商务厅同意交流、发表或出版的本课题成果及成果转化,应于投稿或呈送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时在稿件(含刊物及其他送审材料等)相应位置注明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项目批号。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强子珊

话:027-85570236

                                    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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