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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4 加入收藏
鄂财农村发〔2022〕8号    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地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项目代码:中央Z195110010014,省级42000022821T000000104。  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其他资金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科目。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的资金,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管理使用,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其他资金按照《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21〕8号)管理使用。各地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附件:1. 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8月1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鄂财农村发〔2022〕8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地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项目代码:中央Z195110010014,省级42000022821T000000104。  

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其他资金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科目。

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的资金,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管理使用,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其他资金按照《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21〕8号)管理使用。

各地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 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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