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解读
栏目: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8-28
一、防震减灾在防震减灾法中,“防震减灾”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一词的简称。防震减灾活动是涉及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按其工作内容和时序特征,可分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地震监测预报包括监测和预测未来地震发生的科学技术工作和地震预报社会发布的

  一、防震减灾

  在防震减灾法中,“防震减灾”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一词的简称。防震减灾活动是涉及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按其工作内容和时序特征,可分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地震监测预报包括监测和预测未来地震发生的科学技术工作和地震预报社会发布的行政管理工作。就科学技术的内容而言,是指为获取与地震发生有关的信息所开展的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处理和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对未来可能发生地震的时域、地域和强度的预测。地震预报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活动的基础环节,它为其他环节提供地震危险性的背景和三要素信息,以便采取各种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成功的预报将可以大大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维护社会安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地震灾害预防是指震前所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是指在国土地震区划和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的抗震设防,包括对新建工程和设施进行的抗震设计和施工,以及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的工程性防御措施之外的依法减灾活动,包括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科研以及推进地震灾害保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对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地震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震时应急指挥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条件是做好地震应急的关键。高效有序的地震应急行动对减少或者避免人员伤亡、防止灾害扩大、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震后救灾与重建是指紧接地震应急之后的全面救灾行动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上述这四个环节彼此密切相关,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了我国防震减灾的基本特色。

  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震减灾法中,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是指在某一时域内为实现地震监测预报目标而制定的可操作的技术性计划,分为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省级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后者依据前者制定,是对前者的补充和细化,更具区域性特点。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通常应包括如下内容:

  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选择与确立;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优化与设备更新换代的方案;

  实现全国地震监测信息快速、正确传递的现代化建设方案;

  全国地震分析、预测、预报的科学技术推进方案;

  全国地震速报和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的科技方案;

  地震预报的社会对策。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在防震减灾法中,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构成的环境。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来划定。

  四、抗震设防要求

  在防震减灾法中,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依照本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是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二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三是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

  在防震减灾法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系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曲线)、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经审定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即可确定为该具体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六、防震减灾规划

  在防震减灾法中,防震减灾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一般而言,防震减灾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

  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

  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建设;

  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与技术系统现代化建设;

  防震减灾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国土利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已建成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次生灾害防范等;

  地震应急及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准备;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目的就是贯彻防震减灾工作方针,针对震情形势和潜在的地震灾害影响,明确防震减灾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及各方面工作的任务、措施,使防震减灾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并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步骤地提高本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服务。

  七、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在防震减灾法中,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系指在“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为政府和社会在破坏性地震即将发生前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和在地震发生之后采取应急抢险救灾行动的计划方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灾害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乃至整个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府和社会能够有目的地作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或扩大,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三类,即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地方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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