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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1 加入收藏
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和要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服务夷陵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激励各乡镇(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

  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和要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服务夷陵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激励各乡镇(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为街道、试验区)和区直有关部门高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改善城乡面貌,根据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宜市城管领办〔20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试验区)以及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区直成员单位等履行城市(集镇)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范围对各乡镇(街道、试验区)考核的范围为城市(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的城镇管理事项,其中对街道、试验区重点考核区直部门职责范围外的管辖区域。

  对区城管委区直成员单位考核的范围为其所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范围。

  第四条考核原则城市综合管理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分类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组织、监督实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基础、体现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主体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在区城管委领导下进行,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社区(村)干部对考核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区直单位考核内容对区城管委成员单位按《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考核其职责完成情况和本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的落实情况。其中A类(执行类)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城市综合管理职能完成情况和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交办问题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乡镇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试验区)的考核分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及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办理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考核。

  (一)环境卫生

  1.街面清扫保洁。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夜间巡查中存在的积尘污渍、零散废弃物、生活暴露垃圾、废弃杂物建筑垃圾等情况。

  2.居村环境。主要检查居民社区、城乡村存在的生活暴露垃圾、废弃杂物、建筑垃圾、卫生死角等情况。

  3.铁路沿线和河道水系周边环境。主要检查铁路沿线、河道水系周边存在的暴露生活垃圾、废弃杂物、建筑垃圾等情况。

  4.公厕管理。主要检查公厕标识、公厕设施、公厕卫生、无障碍设施、公厕管理等情况,进出口通道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旱厕。

  5.垃圾收运。主要检查居民社区、城乡村居垃圾收集点周边不洁、垃圾暴露和垃圾处理一体化等情况。

  6.环卫设施。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居民社区、城乡村居、河道水系周边的垃圾容器不整洁、垃圾容器破损、垃圾容器不规范、垃圾转动站及周边不干净整洁、辖区所有区域内垃圾车容貌等情况。

  7.垃圾分类。主要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员和督导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建设达标等情况。

  (二)市容秩序

  1.街面秩序。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夜间巡查中存在的出店占道经营、露天焚烧、流浪乞讨卖艺、乱堆乱放、乱率乱挂、乱贴乱画、散发小广告、占道施工、街面排污、路缘石设踏步等问题。

  2.居村容貌。主要检查居民社区、城乡村居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居民社区毁绿种菜、城乡村居出店占道经营、露天焚烧、占道施工、街面排污等问题。

  3.广告店招。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的广告店招破损、违规设置广告、一店多牌等问题。

  4.工地治理。主要检查在建、拆迁、待建工地场内及闲置空地周边环境不洁、围挡缺失、场内暴露垃圾等问题。

  5.渣土管理。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发现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渣土车容貌不洁、道路污染等问题。

  6.违建管控。主要检查积存违建的拆除情况,新增违建管控情况。

  7.市场周边。主要检查规范菜市场门前生活暴露垃圾、废弃杂物、建筑垃圾、垃圾容器污损、出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

  8.停车秩序。主要检查是否规范、有序停车,有无占压盲道停车等情况。

  (三)市政设施

  1.道路市政设施。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市政设施存在的车行道破损、人行道(含公共区域)破损、侧石隔离墩破损、道路遗留障碍、路面积水、其他市政设施破损等问题。

  2.村居市政设施。主要检查居民社区、城乡村居路面破损问题。

  3.道路排水管网。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快速路辅道的井盖缺失、井盖破损、排水堵塞、堡坎渗水等问题。

  4.村居排水管网。主要检查居民社区、城乡村的井盖缺失、井盖破损、排水堵塞、明渠直排污水等问题。

  (四)园林绿化

  1.道路园林绿化。主要检查主次干道、进出城通道存在的绿植缺株、绿化设施破损、绿地不洁、不文明作业等问题。

  2.公园广场管理。公园广场绿化、美化、净化。

  (五)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

  主要检查数字城管运行质效,网格员履职情况,对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交办案件的办理处置情况。

  (六)重点工作考核

  1.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汛防涝、抗雪抗冻应急处置情况。

  3.重大创建迎检、会务保障活动的完成情况。

  4.市城管委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5.区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试验区)的年度城市(集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乡镇考核方式对乡镇(街道、试验区)的考核采取实地检查、系统评价和负面清单相结合进行。

  1.实地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中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龙泉镇每月组织一次,按每月平均值计算季度考核成绩。

  2.系统评价。数字城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城镇综合管理工作质效进行评估。

  3.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列举问题的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实行直接扣分。

  第九条 区直单位考核方式对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实行年度考评,其中A类(执行类)成员单位主要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对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计分

  第十条 计分方式对区城管委成员单位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考核,其中B类成员单位不计分。

  第十一条 乡镇考核得分对乡镇(街道、试验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得分按各项考核成绩加权计算。

  月(季)度考核得分=环境卫生得分×30%+市容秩序得分×35%+市政设施得分×10%+园林绿化得分×5%+数字城管平台问题整改×20%

  年度考核得分=全年月(季)度考核平均成绩×80%+重点工作考核成绩×20%

  第十二条 区直单位得分区直A类(执行类)成员单位季度考核得分由数字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统计生成。

  年度考核得分=全年季度考核平均成绩×80%+重点工作考核成绩×20%。

  第十三条 双倍扣分在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国家级和省级检查评比期间,因未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迎检扣分的,按照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实行双倍扣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省市考核中严重影响夷陵区排名或是被市城管委督办的工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实行双倍扣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奖惩专项资金,用于对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由区城管委成员单位上缴的考核保证金和区财政配套的资金构成,每年合计800万元,其中3个一类乡镇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龙泉镇每年上缴考核保证金100万元,另10个二类乡镇每年上缴考核保证金30万元,区财政每年配套200万元。

  第十五条 考核兑现对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分两类排名进行月度、季度考核兑现。

  一类单位(3个):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龙泉镇。实行月度兑现,每月排名第一名的补助10万元,第二名不奖不惩,最后一名扣保证金8万元。

  二类单位(10个):鸦鹊岭镇、黄花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雾渡河镇、樟村坪镇、分乡镇、下堡坪乡和邓村乡。实行季度兑现,每季度排名第一名补助10万元、第二名补助8万元、第三名补助6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不奖不惩,第九名扣保证金6万元,最后一名扣保证金10万元。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按乡镇进行排名,分别评选“城市综合管理最佳乡镇”,其中一类最佳乡镇补助30万元,二类最佳乡镇补助20万元;“城市综合管理优秀乡镇”,补助10万元,所需经费从区财政配套的资金中列支。按区直成员单位进行排名评选“城市综合管理先进单位”,并授于流动红旗。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获得的补助资金仅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要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报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资金划拨补助资金按季度核定和划拨,保证金按季度扣除后返还,当年保证金不够的予以补交。考核保证金年度结余部分划转为下年度区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 末位处理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居同类单位末位的乡镇(街道、试验区)和区直A类(执行类)成员单位,要向区城管委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A类(执行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居同类单位末位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通报。每个季度的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情况通报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分管副主任签发后,通过媒体公布考核成绩和排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区级领导。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整改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第二十一条 结果运用年终将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报区目标办作为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中“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的最终得分,并作为乡镇(街道、试验区)评选“城市综合管理最佳乡镇”“城市综合管理优秀乡镇”,区直单位评选“城市综合管理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细则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制定后另行下发。

  第二十三条 村居考核凡被市城管委纳入考核范围的乡镇(街道、试验区)应对所辖社区(村)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城管委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若省、市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有新要求,则相应调整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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