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都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不限户籍)。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按每套2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补贴(不限套数、面积)。
三、申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完成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3年内,不提出申领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给予补贴。
四、办理程序
申领个人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宜都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有多个房屋共同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二)受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日对受理的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移交至市住建局审核。
(三)审核。市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住房信息等相关情况的比对、审核工作。
(四)发放。审核合格的,市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事项
(一)本补贴政策与我市现行的《宜都市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十条措施”》(都政办发〔2022〕22号)个人购房补贴契税政策、《关于深入推进“两江英才”工程打造县域人才发展生态标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都办发〔2022〕3 号)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等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个人购买人才公寓、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三)在2022年7月8日之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8日(含)之后通过撤销变更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申领资格进行核查、兑付补贴以及本政策的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717-4828505)。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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