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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猇亭区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1
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清单(第二版)序号免申事项政策依据具体内容牵头部门资金级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发号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区科经局区级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清单(第二版)
序号 免申事项 政策依据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资金级次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2 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企立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企业获得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按省、市拨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科经局 区级
3 企业建立创新平台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4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区科经局 区级
5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国家及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6 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企业年度支付给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经费达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支付金额的1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科经局 区级
7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对引进或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8 中试基地建设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基地,向省内企业提供中试研究服务,对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9 提升科技创新质量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猇府发〔2021〕5号 鼓励在我区实施完成重大创新成果申报科技奖项,对牵头完成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区级
10 工业技改奖励 《猇亭区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宜猇府发〔2021〕2号) 荻得省、市工业技改资金补贴的工业企业;荻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称号的工业企业;被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支持的工业企业。企业可凭2021-2023年度省、市工业技改专项资金补贴批复文件获得“免申即享”支持。支持标准为:对获批省、市工业技改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每个企业占省、市补贴资金的比例,折算后进行配套跟补;对获得国家级示范称号的工业企业,定额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示范称号的工业企业,定额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一事一议”支持的工业企业,定额补贴100万元。 区科经局 区级
11 “进规”工业企业奖励 《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
〔2020〕12号)
对于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10万元。 区科经局 市级、区级
12 创建国家技术创新平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宜昌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市级
13 引进外国智力补助 《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的意见》(宜发〔2017〕18号) 对经批准新引进到我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A类、B类外籍经济技术专家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对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实施的外国专家项目,对用人单位、引智基地予以3万元资助。 区科经局 市级
14 推进湖北三峡实验室建设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的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2000万元资全支持,在基础设范建设、土地供应、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区科经局 市级
15 推进医学研究平台建设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P3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市级
16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定期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县(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城区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市级
17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区科经局 市级
18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市级
19 科技孵化器载体建设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定期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区科经局 市级
20 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在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每服务一家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奖励2000元,每家服务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定期开展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科经局 市级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 对中心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进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或保险类贷款,按实际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知识产权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贴息,补贴期不超过2年。鼓励各县市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区科经局 市级
22 兴发集团产业扶持 《猇亭区人民政府、兴山县人民政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次月拨付兴发集团上月产业扶持资金。 区财政局 区级
23 商务服务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商务楼宇或写字楼,自投入运营当年开始计算,经商务部门认定,出租率超过50%,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支持口岸配套中高端商业业态发展,对投入运营3年内招租率(按租赁面积核算)达到60%、80%以上的建设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开办补贴。对在口岸区域开设猇亭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开办补贴。对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本地承办企业,按照10万元/年标准,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发展。 区商务局 区级
24 对外贸易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量部分(不低于50万美元)按照每增加1美元奖励0.01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根据全区实际统筹兑付;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根据我区上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统计认定结果,对符合市级政策支持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当年市级政策兑现方案,配套区级财政奖励资金;对不满足市级政策支持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每认定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万元/年。 区商务局 区级
25 住宿餐饮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扶持住宿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省内知名品牌、高档型酒店,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新(改)建50间及以上房间(含50间)的酒店,自投入运营之日起,经商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个房间1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特色餐饮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特色餐饮(含特色早餐)店、特色美食菜品,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店0.5万元、每道菜品0.1万元宣传推介奖励。 区商务局 区级
26 支持展会经济发展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鼓励举办以拉动消费或与我区重点产业紧密结合的政府鼓励引导类展销会、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活动组织者给予实际支出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由我区组织参加境内国际性会展的,对于企业参展人员按照当年猇亭区公职人员差旅标准给予补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执行,单个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2人。对代表猇亭区参加国家及省级相关服务行业竞赛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1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竞赛奖牌的企业给予3万、2万元奖励资金。 区商务局 区级
27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对年快递量首次突破300万件、500万件、8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区商务局 区级
28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积极推进仓配一体化建设,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年快递量到300万件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29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于电商销售年线上交易额(以通过网上支付结算工具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区商务局 区级
30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获批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电商带头人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区商务局 区级
31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以上的,对基本托管服务费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32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传统企业自营网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及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33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经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商产业园项目(在园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有经营业绩),按照不超过市场价的实际合同金额,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区商务局 区级
34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注册地、办公地均在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业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对其办公、仓储场所月租金分别补贴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月租金补贴不超过1500元。 区商务局 区级
35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50%奖励;对园区成功引进总部经济等市场主体,且年度合并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园区10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36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鼓励电商协会发挥作用。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软硬件设施完备,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每年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培训、展销会及论坛等重大活动不少于5次,给予协会年补助3至5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37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经认定的电商企业所开发的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物流、诚信、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项目及一站式代办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商务局 区级
38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开展电子商务创意设计、IT技术支持、影像美工等相关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给予办公场所每月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区商务局 区级
39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推进电商企业服务进农村,支持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投入运营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站点在三年内按1万元/年标准给予后续扶持。 区商务局 区级
40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支持区内“四上”企业委托“网红”个人、第三方企业应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对年直播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商务局 区级
41 进限上企业奖励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商服〔2022〕1号)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区商务局 市、区两级
42 外贸出口奖励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商发﹝2018﹞2号) 出口存量奖。对本年度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基数为本年度出口额(如本年度出口额超过上年度出口额则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按现行财政负担机制,企业出口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03元人民币。
出口增量奖。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长50万美元以上的超基数部分进行奖励,按现行财政负担机制,城区(不含夷陵区)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2元人民币;县、市(含夷陵区)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市级财政奖励0.01元人民币。
对当年新发生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6000美元的企业,单独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区商务局 市级
43 分阶段上市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注册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者香港H股改制上市,由市级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补助。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4 科创板上市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注册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由市级
财政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补助。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5 “新三板”挂牌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注册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由市级财政最
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补助;正式挂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补助,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1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6 上市企业迁入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市外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香港日股上市公司、其他境外上
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按照注
册地及所属资本市场不同,给予400万元或80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补助。市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
视同市内企业挂牌,按照注册地不同,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7 金融中介机构新设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对于在宜新设证券、期货等市级分公司,税收在市本级的,由
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在城区新设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以及
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奖励1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8 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库奖励 《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 对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由市级
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49 企业上市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拨付:在湖北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香港H股、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0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100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100万元;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150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150万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按照补差的方式享受相应的奖励。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1 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规上限上”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上限上”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2 上市(挂牌)企业迁入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对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或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本辖区的企业,视为在本地新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3 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对被列入“金种子”、“银种子”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4 金融中介机构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5 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2〕12号) 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在猇投资的,区级财政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给予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三板”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区级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6 金融服务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年融资规模或管理资产达10亿元以上的金融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金融企业当年融资对象猇亭区市场主体占比达70%、 80% 、9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猇亭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发放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利息差额部分补贴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级
57 金融中介机构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1号) 对于在宜新设证券、期货等市级分公司,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在宜昌城区新设营业部等证券分支机构、具有证券资格(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
58 金融机构入驻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 (一)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增资可同比例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或新引进的法人型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在宜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新增实收资本或者并购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新设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业务总部、营远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等中后台服务机构,金融业专营持牌金融机构,按照其营运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担保及其他市级地方金融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填补行业空白的金融机构,额外奖励5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区级
59 金融机构营业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 对新设或新迁入宜昌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自开业年度起,连续3年,银行机构按照本外币存货款余额的 1‰,证券业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2%,保险机构按照保费收入的3‰,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1‰分别给予营业奖励。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区级
60 信贷投放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货投入总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3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对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信贷投放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区级
61 股权投资业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 对新成立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当年实际投资宜昌初创种子期科技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实际投入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每满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对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均在宜昌注册纳税的合伙企业制基金,给予其委托管理机构募资奖励:基金实缴规模达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缴规模达3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区级
62 债券融资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 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REITs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且所融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其新增债券融资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金融服务中心 市级、区级
63 标准创新奖励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宜府发〔2015〕6号 标准创新奖励:一、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二、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4 中国质量奖、三峡质量奖 《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0〕31号) 中国质量奖、三峡质量奖:对每两年评审的三峡质量奖和三峡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一次性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5 广告资质企业奖励 市人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9号) 广告资质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6 广告作品获奖奖励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9号) 对广告作品获奖奖励:对获得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中国国际广告节金、银、铜奖的,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8万、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7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47号)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8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国际商标补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47号)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国际商标补贴: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补贴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69 一致性评价研究品种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92号 1、对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不同规格为一个品种,下同),每个品种支持资金50万元。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2、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3、对于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在10个及以下的,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不超过5个;在10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在原有支持品种数量的基础上增加1个。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0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补贴 《市财政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城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宜市财社发【2018】81号) 市、区两级按照80元/人/年的标准和4:6的比例对城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对承检机构结算。 区市场监管局 市区两级
71 专利转化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59号) 1.从市域外非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的,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2 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59号) 专利转化为标准,给予10-20万奖励支持。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宜市监文〔2022〕1号) 1.企业办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在还款付息后,可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贷款办理了担保或保险的,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2.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风险损失的,银行按本金损失的50%予以补贴,担保和保险机构按代偿损失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每笔不超过5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4 知识产权证券化 《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1〕20号)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4%给及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5 知识产权保险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59号) 对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的50%补贴。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6 知识产权人才 《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宜市监文〔2022〕12号) 1.认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及运营服务人才,每名分别给予5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专利代理师资格、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分别给予30000元、10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7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专利转化、人才引进、托管企业 《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59号)、《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宜市监文〔2022〕12号)、《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1〕20号) 1.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转化1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2.主营收入、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达到培育标准的,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托管期间,对入托企业平均新增知识产权5项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托管1家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
78 获奖奖励 《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宜猇府发〔2021〕5号)、《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1〕20号) 市级对新获评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区级对新获评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区级
79 贯标补贴 《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宜猇府发〔2021〕5号)、《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1〕20号) 推动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市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区级
80 专利产业化项目补贴 《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宜猇府发〔2021〕5号) 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获上级部门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的,区级给予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81 参与标准制(修)订 《猇亭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宜猇府发〔2021〕5号)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 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15%予以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82 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办发(2020)12号) 对农产品加工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与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区农业农村局 市级
83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奖励 《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6号) 对2020年至2024年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每件奖励10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 市级
84 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宜猇府办发〔2021〕12号)(本办法从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一)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市场主体(不含房地产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对注册在我区,获得二级及以上建筑业资质且首次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按《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宜猇府办发〔2020〕17号)兑现奖励。 区发改局 区级
85 支持两业融合项目建设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经发改部门认定的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单个项目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项目、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区发改局 区级
86 “主辅分离”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区内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或者拓链发展上述服务业(科技服务、商贸销售、职工服务、工业旅游)及其它关联服务业,设立相关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纳入规上限上单位统计(简称:进规进限)按照《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再奖励10万元;次年及之后进规进限,只享受进规进限奖励。自进规进限之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区发改局
区科经局
区商务局
区级
87 支持品牌创建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资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级
88 商务服务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认证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创意广告等商务服务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级
89 现代物流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A级物流企业升级只奖励差额;对新获得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物流企业,按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升国家级的奖励差额。 区交通局 区级
90 人力资源服务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家年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须达1万元以上),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区人社局 区级
91 文化产业园区奖励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6号) 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加速器)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区委宣传部 市级
92 文化企业进规奖励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6号) 鼓励“个转企”“小进规”,对当年新进规(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文化制造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文化批零和文化服务企业2万元奖励。 区委宣传部 市级
93 国家级宣传文化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号 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保留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地市报新闻奖、市级财政按标准给以奖励支持。 区委宣传部 市级
94 省级宣传文化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号 对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在2015年以后进行过评奖的“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18个重大文艺评奖活动及湖北出版政府奖、湖北省新闻奖、全省地市州报新闻奖,市级财政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 区委宣传部 市级
95 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认定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区文旅局 市级、区级
96 国家5A级、4A级旅行社认定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市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区文旅局 市级
97 创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奖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500万元、四星级奖励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奖励400万元、四星级奖励100万元。其中,五星级和四星级奖励资金市和县市(含夷陵区)分担比例分别为5:5、3:7,市和区分担比例均为6:4。 区文旅局 市级、区级
98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秀市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经费补助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秀市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给予补助。 区文旅局 市级
99 住宿餐饮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支持精品农家乐发展。鼓励、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发展特色精品农家乐。文化旅游部门会同街办确定奖扶名单,每年不超过6家,每家奖励3万元(同一农家乐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区文旅局 区级
100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原注册在我区的规(限)上企业,首次被纳入文化产业范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区文旅局 区级
101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实行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的,以20%为基数,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非制造业企业,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的,以20%为基数,每增加10%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区文旅局 区级
102 国家3A级旅游景区认定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争取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区文旅局 区级
103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利用猇亭区所有或管理的存量国有资产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创意、艺术创作、文化酒店、旅游民宿、美术馆、博物馆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特点,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进行空间供应,还可根据实际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市场培育期、延长租赁时间等政策优惠。 区文旅局 区级
104 等级民宿认定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利用闲置资源新建或改建旅游民宿,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知名度,自正常经营之日起,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对达到丙级、乙级和甲级等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区文旅局 区级
105 文旅体特色产业发展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利用老旧房产、厂房等闲置资源从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包括文化内容创造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旅游商品开发交易、乡村旅游、体育产品销售、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200㎡及以上、体育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1000㎡及以上,在猇亭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自正常经营之日起,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连续3年按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文旅局 区级
106 创建星级酒店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饭店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争取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区级配套奖励资金。若不符合市级奖励政策,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区文旅局 区级
107 3A、4A、5A级旅行社评定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首次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区文旅局 区级
108 文旅体荣誉称号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获得由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评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品牌、荣誉称号(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奖励除外)的,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区文旅局 区级
109 文化精品工程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音乐、文学作品、舞台剧、影视剧(含纪录片)、动漫、网络游戏等,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区文旅局 区级
110 旅行社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一个自然年度,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车到猇亭区游览精品旅游线路,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每车达到40人及以上的,按500元/每车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区文旅局 区级
111 数字影院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数字影院(含新建和存量),有3个及以上放映厅、200个及以上座位,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年票房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经区新闻出版局认定,原影院从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按票房收入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数字影院奖励从投入运行之日起。 区文旅局 区级
112 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奖励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鼓励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企业、协会和社团等单位按要求举办、承办区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或赛事的,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重复补助。 区文旅局 区级
113 大型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奖励  《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函〔2019〕3号)
    《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宜文旅〔2020〕110号)
支持大型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度假项目,根据其建设期贷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财政贴息。项目内容中要有客房建设,且接待能力达500个床位以上。 区文旅局 市级
114 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建设奖励  《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函〔2019〕3号)
    《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宜文旅〔2020〕110号)
支持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建设。对总投资达到5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项目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根据其建设期贷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财政贴息。 区文旅局 市级
115 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奖励  《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函〔2019〕3号)
    《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宜文旅〔2020〕110号)
支持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对总投资达到3亿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根据其建设期贷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财政贴息。 区文旅局 市级
116 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项目(新建养老机构经营主体须具有房屋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改造、租赁用房的养老机构须具有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正常经营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达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额的1%;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额的2%(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区卫健局 区级
117 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新(改)建100张及以上床位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并在投入运营后被评定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由区卫健局会同区民政局、医保局核实,按照实际运营床位600元/床进行一次性再补贴。 区卫健局 区级
118 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省民政厅新评定为三级及以上且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三级10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20万元(每提升一级只补贴与低一级的差额部分)。 区卫健局 区级
119 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发〔2021〕4号)
 
对正常运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由区卫健局会同区民政局、医保局核实,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区卫健局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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