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29
一、出台背景(一)起草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号)、《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宜

  一、出台背景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宜市分类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均对垃圾分类提出了工作要求及任务。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宜昌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22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50%。至少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

  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70%。

  2024年,建成运行高效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90%以上。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主要对分类标准、分类责任主体、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机制、补齐设施短板、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完善管理考评体系等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组织保障及体系建设,进一步压实责任,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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