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2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供选择的社会职业越来越多与体育行业形成竞争把体育事业作为发展方向的青少年越来越少。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增强我市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对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阳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供选择的社会职业越来越多,与体育行业形成竞争,把体育事业作为发展方向的青少年越来越少。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增强我市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对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阳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当政发〔2014〕7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鄂体〔2016〕33号)

  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宜府发〔2018〕13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奖励范围包括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青运会、智运会、省运会、省及以上锦标赛、宜昌市运会等比赛;奖励对象包括当阳籍运动员、启蒙和输送教练、输送单位、相关项目家庭。

  (二)奖励设置

  设立大赛名次奖励、输送奖、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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