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加快我区工业企业“进规”、商贸市场主体“进限”、服务业企业“进规”、建筑业企业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步伐,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14日印发《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宜猇府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试行一年(自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现已到期。
试行一年期间,克服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强化政策支持,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6家、规上工业企业10家、限上商贸单位16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7家。已兑现服务业企业进规奖励资金60万元、商贸单位进限奖励资金160万元,拟兑现工业企业进规奖励资金100万元。《扶持办法》的实施受到市场主体普遍好评,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激励作用。
二、政策修订情况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区发改局牵头对《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实施或修订,征求了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经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扶持办法》对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促进作用明显,受到市场主体广泛好评,建议继续施行,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修订稿。修订稿于2022年5月27日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政策修订内容
1.文件标题《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修改为《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猇亭区注册的市场主体”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将企业住所登记注册在猇亭的市场主体”。
3.第七条“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修改为“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3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按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年度工作经费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5.增加第十二条“《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宜猇府办发〔2021〕12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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