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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出台 创新平台建设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栏目:枝江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加入收藏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宜昌高新区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9月1日,宜昌高新区出台《宜昌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宜昌高新区建成宜昌乃至“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目标,围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宜昌高新区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9月1日,宜昌高新区出台《宜昌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聚焦宜昌高新区建成宜昌乃至“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目标,围绕宜昌高新区主导产业,依托高校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力量,谋划建设以宜昌高新区科创中心为引领,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为主体的“1+3”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争取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新突破,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提质增效,规上高企研发机构全覆盖。

  《方案》还给区内相关科创新平台体系在用地、建设、创新、人才方面予以支持,在产业发展上予以扶持。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在科技园区内划拨供地;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对在宜昌高新区新建的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支持。

  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建认定(备案)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高新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注册在宜昌高新区内的相关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检测服务的,除享受湖北省企业研发检测费用30%补贴的优惠政策外,再按检测费用的20%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贴,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支持成果转化。与宜昌高新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内企业,经认定,按研发或购买额的10%对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宜昌高新区内的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享受市、区级人才政策。

  对注册在宜昌高新区内、独立法人性质的科技创新平台,自注册之日起7年内,当其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100万元时,自实现之日起连续五个年度,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扶持。(通讯员林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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