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近日,宜昌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8号)。
一是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民政、住建、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困境儿童、贫困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相关体制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等问题,负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助以及优抚等困难群众保障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民政、住建、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结合各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救助和相关保障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运行规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成员应将需在会上商议的议题形成书面材料提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请会议研究。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人民政府。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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