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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 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7
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说明一、起草背景(一)本轮体制明确的时间已到期。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新一轮财政体制的通知》(秭政发号),决定从年月日起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文件明确的实施期限为五年,到今年年底即将到期,到期后是否继续执行现行体制模式,需要县政

  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新一轮

  乡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本轮体制明确的时间已到期。

  2016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新一轮财政体制的通知》(秭政发〔2016〕31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文件明确的实施期限为五年,到今年年底即将到期,到期后是否继续执行现行体制模式,需要县政府行文予以明确。

  (二)现体制需要与时俱进予以修订和完善。

  一是体制环境有新改变。现行体制出台时,正值全县实施全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财政体制主要围绕倾斜财力、保障基层的思路制定,对乡镇的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行了全面兜底,现阶段全县的工作重点已由脱贫攻坚转为经济发展,体制的重点需随之予以调整。

  二是财政经济形势有新变化。五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发生,财政改革也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巨大,现行的财政体制已出现不适应现实需要等问题,需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是县委县政府有新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通过财政体制,给予乡镇更大的保障压力,激发更多的发展动力,真正实现县乡“分灶吃饭”。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对体制进行部分充分和完善。

  二、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主体稳定、部分调整的原则。经多次实地调研和座谈,县乡一致认为,现行的“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差额转移支付、收支自我平衡”体制模式是符合秭归实际的,调整时应保持基本框架的连续性,可以对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

  二是贯彻鼓励发展、激励增收的主题。调整和完善工作以夯实乡镇财源建设为目标,以鼓励发展和财政增收为导向,以激励性财政政策为手段,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功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是注重连续性、有效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结合。在调整体制时,综合各乡镇区位、规模、资源不尽相同的实际,充分考虑政策的落地性,确保乡镇运转不出现大的反转和波动;同时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结合全县“十四五”规划和未来重点项目,尽最大限度确保乡镇差距不被拉大。在收入上,围绕做大乡镇收入“蛋糕”实施调整,激励有条件的乡镇争创“百强乡镇”;在支出上,围绕有保有压实施调整,给予乡镇适度压力,杜绝“保姆式”保障;在政策上,围绕乡镇发展市场培植财源制定支持政策,力争确保每个乡镇都有“点”发力;在管理上,围绕“节支也是增收”的思路,给予乡镇更大的预算管理自主权。

  三、起草过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体制调整工作,县人大全程参加体制调整的调研工作,经过实地调研→集中座谈→拟定初稿→局内讨论→修改完善→分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等过程和环节。具体过程为:

  3月,县人大、县财政局组建成立调研专班。

  4月,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情况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将课题下发乡镇,明确以两种方式开展调研,要求乡镇积极做好准备。

  5-6月,调研专班深入屈原镇、梅家河乡、郭家坝镇、茅坪镇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意见;6月25日,召开其它8个乡镇的乡镇长和财政所座谈会,集中听取意见;6月底,到县税务局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7月,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

  8月6日,召开6个乡镇财政所长座谈会,第一次征求乡镇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三稿;8月19日,召开局党组会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形成第四稿。

  9月6日,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邀请茅坪、郭家坝、水田坝、沙镇溪、梅家河、杨林桥六乡镇的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进行座谈,集中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五稿; 9月17日,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邀请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统计局、县招商中心等8个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第六稿。

  11月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收集汇总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12月27日,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31日,经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核心内容

  (一)收入方面。

  1.维持上轮划定的税种范围不变,对乡镇收入的统计范围进行调整,将乡镇辖区内的收入划分为地域类收入和体制类收入两大类,做大乡镇收入底盘。

  2.调整乡镇财政收入的分成范围和比例,取消原体制中的超收分成和协税奖励,扩大增收分成的范围和比例,分成政策由原4项增加到10项,提升乡镇培植财源地积极性。

  3.明确和规范乡镇非税收入和国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使用路径,做到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4.鼓励乡镇积极对上对外争取,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支出方面。

  1.将乡镇人员的奖励性补贴不再纳入县财政“三保”补助范围,实现真正意义的“分灶吃饭”。

  2.按乡镇编制人数核定转移支付,将原体制运行类经费实行整合,由乡镇按需求自我编制预算,增强其管理主动性。

  (三)补助方面。

  1.增设财源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结合县政府对乡镇市场主体培育和招商引资等要求,量身制定6项奖励,奖励乡镇加快发展。

  2.增设乡镇财政管理激励性转移支付,按30-50万元标准对乡镇予以托底保障。

  (编辑:向睿 审核:崔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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