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0月、11月价格临时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共为11544人次发放补贴104.96万元。这次补贴发放的依据是省物价局、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110号),其目的在于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以宜昌市市本级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乘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的2016年10月、11月宜昌食品价格涨幅分别为9.1%和10.6%,我市已连续两个月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
1月4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6年10月、1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宜人社函〔2016〕112号),全市10月、11月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分别为84元/人、98元/人。当前,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已全部到位,各县市区估约8000人次的69万补贴将于春节前逐一发放到位。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因失业保险金帐户错误、丢失、注销等特殊原因导致以上价格临时补贴未能到账的,请及时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市就业局失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