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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基层组织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任务重点整治以中介机构名义向农业农村部门直接代理申报涉农资金项目并收费、上下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并收费、将行业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惠农补贴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等问题。 二、整治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各地全面梳理农业领域涉企收费政策,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公布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建立台账。对农业领域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摸排调查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并整改落实。在8月20日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情况分析、处理情况及意见建议。(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0日前)。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组建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实地检查。(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自查自纠报告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报告,提交省级工作专班。(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治行动始终,探索建立惩戒黑名单制度,尽快形成一套工作机制、一批制度成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保障。三、整治要求(一)提高站位。开展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站位,发扬“店小二”精神,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动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纠正规范、建章立制,并加大宣传培训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推动行业依法自律和规范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三)按时上报。各地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重大问题和线索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电话:027-87166055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王海军;电话:027-87667298电子邮箱:jfbhb@126.com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8月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基层组织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重点整治以中介机构名义向农业农村部门直接代理申报涉农资金项目并收费、上下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并收费、将行业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惠农补贴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等问题。

二、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20日前)。各地全面梳理农业领域涉企收费政策,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公布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建立台账。对农业领域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摸排调查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并整改落实。在820日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情况分析、处理情况及意见建议。

(二)实地检查阶段(910日前)。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组建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实地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9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自查自纠报告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报告,提交省级工作专班。

(四)建章立制阶段(1130日前)。各地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治行动始终,探索建立惩戒黑名单制度,尽快形成一套工作机制、一批制度成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保障。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站位,发扬店小二精神,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动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纠正规范、建章立制,并加大宣传培训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推动行业依法自律和规范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三)按时上报。各地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重大问题和线索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

联系人:

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电话:027-87166055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王海军;电话:027-87667298

电子邮箱:jfbhb@126.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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