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以交规划发[2009]320号文对《宜昌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正式批复。
批复指出,宜昌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长江中上游地区重要的综合运输枢纽和物资中转、翻坝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宜昌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宜昌港将发展成为以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滚装运输和旅游客运为主,具备装卸存储、中转换装、运输组织、临港开发、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批复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规划港口岸线104.8公里,其中已开发利用32.96公里,规划利用54.78公里,规划预留17.04公里;同意将宜昌港划分为主城、秭归、兴山、宜都、枝江和长阳6个港区,并对各港区的服务功能作出了明确定位。
文件还对各港区水、陆域规划布置方案、港界划分、船型预测、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环保措施等作出了批复。
《规划》的批复是港航海事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指导控制宜昌港科学、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张忠阳、何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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