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16 09:4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从政提醒40: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
(四)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特别提醒]建设工程领域是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工程项目上马,领导干部倒下”,就是这种情况的形象比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社会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和行政权力两种方式进行,这为经济领域“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因此,一些法纪意识淡薄的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而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条文中所称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为个人或者亲友、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仅影响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中央纪委对此作出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告诫。(摘自《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