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的公告
栏目:西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的公告
日期: 2021-03-05来源: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扎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现就规范化开展全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确定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5日止,在网上下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于3月25日17:00时前将材料送至西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西陵二路72号)116办公室。

  (二)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情况,按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附件2)逐一打分,择优确定为拟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对于评分较高的承训机构推荐上报,省厅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质复审和实地考察核实,择优确定为拟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三)公示。对拟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西陵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

  (四)公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特殊情况需增加目录内承训机构数量的会及时公布。市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纳入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承训机构申报的材料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准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有军人情怀、热心退役军人事业、培训专业有特色、推荐就业有保障、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大的申报单位可优先确定。

  (三)对上报的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的不再接收申报。

  联系人:王菊芳 联系电话:0717-6914782

  附件下载: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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