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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企领导违规致资产损失将被追责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0-08-31 加入收藏
广州:国企领导违规致资产损失将被追责
日期:2010-08-31 08:51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据新华社广州8月26日电(记者王攀)《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8月起正式实施。广州市纪委26日对外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将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在当天举行的暂行办法座谈会上表示,有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不思进取、急功近利,搞独断专行、盲目决策,甚至违纪违法,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2004年至2009年五年间,市纪委监察局共查处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8件46人,其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23人,占50%。
  苏志佳分析说,从现有查处情况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行为主要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侵吞、占有、挪用国有资产,其中企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物资采购、商品销售、财务管理、企业改造和国企转制等是发生案件的主要环节。
  《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确定为三类:一是扣发效益年薪;二是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三是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或被聘用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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