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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9-15 加入收藏
问政办发〔2009〕15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镇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话》(鄂安〔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等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

问政办发〔200915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镇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话》(鄂安〔200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等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三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镇直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1、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整治。燃放单位(户)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规范燃放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燃放大口径礼花弹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燃放安全。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整治。相关安全条件检查:经营者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是否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许可检查:是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与载明的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相符。合法产品检查:是否建立货物来源登记制度,建立进货登记台帐;货物是否张贴安监部门准入标签。加强原委批点非法超量储存的整治工作: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停止非法超量储存。

3、氯酸钾产品整治。对采购、销售产品中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暂扣经验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通村公路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公路警示牌和减速带的设施安装到位情况;危桥和公路危段的整治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兴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正给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9月15日至25日,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对本辖区或本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单位、本系统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检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镇直、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办落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检查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镇党委副书记姚小华同志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长,经贸办、综治办、工商分局、路管站、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新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在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办公室,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问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915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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