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让法治成为湖北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省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请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遵照执行。
本《清单》《指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厅法规处(审批办)。
附件:1.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强制清单(第一批)(含说明)
2.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4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