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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21 加入收藏
兴政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县政府各部门,兴发集团武装部: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提高兵源素质,推动我县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0〕7号)

  
兴政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县政府各部门,兴发集团武装部:

  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提高兵源素质,推动我县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从兴山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院研究生、本科、大专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和全日制大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本专科应(往)届毕业大学生。大学生的学历层次以征兵政治考核认定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信息为准。

  (二)奖励标准。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义务兵所有待遇外,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学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其中大学毕业生,按照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成人高校招生的本专科毕业生参照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标准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照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进疆进藏的大学生兵员在此基础上增发4000元。大学生在外地返乡参加报名应征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县外市内每人100元、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

  二、资金来源

  兴山县内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料审核。由县征兵办、县教育局对应征入伍大学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证有效证件(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实材料包括:新入校学生当年考取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学籍证明材料,高校在校生学籍表或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二)奖金发放。县征兵办将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名册及资料移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所需奖励资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奖励资金于新兵批准入伍6个月后的当月发放给本人或家长。

  (三)交通补贴发放。外地返乡参加应征的大学生,凭返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由县征兵办负责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县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相关处罚规定

  对公民拒绝应征或逃避服兵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按上年度兴山县入伍士兵家庭优待金2倍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所处罚金交县财政国库,列支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年内县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县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入)学手续。同时将涉及人员列入《兴山县有关失诚信人员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不适用于2020年之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二)相关奖励政策由县征兵办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       兴山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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