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11
兴政办文〔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

  
兴政办文〔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落实“长江禁渔令”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保障民生等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渔船渔民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和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全面禁捕与渔民退捕安置、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渔具及非法渔获物经营利用行为、整治清理“三无”船舶等系列行动,坚持做到突击执法和常态管理、疏与堵、属地负责与多部门联动“三个结合”,全面实现“退得出、禁得了、稳得住”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天然水域的全面禁捕退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全面宣传禁捕退捕文件精神,完成渔船渔民现状调查摸底。制定《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全面禁捕通告。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召开全县全面禁捕退捕动员会,安排部署禁捕退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渔船渔具评估和渔船渔民情况的登记核实。签订渔民退捕补偿协议,完成渔船渔具回收处置、渔民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完成禁捕退捕资料收集整理、总结验收等工作。组建天然水域护渔巡逻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体、县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面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对禁捕退捕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综合施策。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县直有关部门要优化整合资金,用于禁捕退捕工作的政策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退捕渔民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渔民及其家庭成员,按程序给予救助。

  (四)加强执法监管。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做到依法禁捕退捕,又要确保社会稳定。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受理、严查快结、转办移送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部门协作、交叉检查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五)加强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捕退捕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履职尽责不到位、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曹宏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任忠良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余宏珊 县政府副县长

  向 阳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日常工作。

  今后部门职能若有调整,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接续相应工作。全县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兴山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力度。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退捕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违纪违规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编办:增强渔政执法人员编制配备,合理优化设置渔政执法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退捕实施方案和退捕补偿方案;负责提供在册渔业船舶的相关信息,协助做好渔民身份认定;负责退捕期间执法工作,组建护渔巡逻队。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有效处置渔民退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退捕工作秩序,协助打击兴山县天然水域违法捕捞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渔具及非法渔获物经营利用整治专项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全面禁捕及执法监管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和规范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县水利局:将天然水域禁渔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对全面禁捕水域实行“四无四清”常态化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程序给予救助。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县扶贫办:全面落实渔民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帮扶政策,加大尚未脱贫的退捕渔民帮扶力度。对边缘易贫户进行扶贫帮扶。

  县医保局:支持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医保。

  县信访局:负责退捕期间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拆船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渔船、渔具的回收和处置的防止污染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禁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禁捕退捕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退捕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渔船渔民调查核实、退捕补偿合同签订、渔船渔具移交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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