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1
兴山县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nb

  兴山县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县长:曹宏伟

                                                                        2021年1月21日

 

  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域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燃放、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销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乡镇政府和原平水乡、建阳坪乡、高岚镇、湘坪乡、火石岭乡政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集镇规划区域内人口密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古夫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称禁放区):古洞村朝阳小区;北斗坪社区(邓家坝小区、北斗小区、寒溪口小区、鄢家湾小区、柚子树小区);麦仓村(一组、二组);夫子社区(除快马小区外);龙珠社区全覆盖。

  第五条 古夫城区规划区域禁止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禁止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称禁售区):龙珠社区;夫子社区;北斗坪社区部分区域(邓家坝小区、自寒溪口大桥沿312省道至新建柚子树大桥以内区域)。

  第六条 在禁放区外,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烟花爆竹;在禁售区外,允许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第七条 举办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营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规定。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文明办把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教育。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在禁放区范围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公司、宾馆、饭店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在禁售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经营、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

  第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查处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处理结果公开回复等办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

 

  
附表:

  全县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乡镇 集镇(村)名称 禁止燃放区域
古夫镇 原平水乡集镇 东:中仪安置小区至平水小学校舍;南:平水变电站涵孔桥;西:平水河东岸;北:高铁8标段项目部钢架桥。
昭君镇 昭君集镇 东:耿家河煤矿宿舍-小河加油站-昭君镇交警执法亭;南:城南小区山脚-昭君镇彩虹桥;西:金顺大修厂;北:昭君镇福利院。
南阳镇 南阳集镇 东:南阳镇小学;南:神宜公路进南阳镇“T”字路口(黄正先住宅);西:南阳镇集镇第一排居民住宅山脚;北:白洋寨大桥头“T”字路口。
原湘坪乡集镇 东:湘坪河西岸;南:神宜公路进原湘坪集镇“T”字路口;西:原湘坪乡政府宿舍楼;北:湘坪至古夫公交车候车亭。
黄粮镇 黄粮集镇 东:原龙腾包装公司厂房;南:黄粮中学;西:昭君酒厂;北:粮油收储公司仓库。
原火石岭乡集镇 东:黄粮福利院;南:火石岭村三组78号刘礼祚住房;西:火石岭村委会;北:黄粮烟草收购组。
峡口镇 峡口集镇 东:香溪河西岸沿线;南:螃蟹溪沟;西:峡口广播站广场;北:清水河小区北区边界。
原建阳坪乡集镇 东:刘明清门前“T”型路口;南:建阳坪小学教师宿舍楼;西:黄家河东岸;北:夏阳河南岸。
水月寺镇 水月寺集镇 东:赵家阴坡曹世界住房;西:水月寺加油站下谢学章住房;北:赵家阳坡赵永海住房;南:古路垭张帮洪住房。
原高岚镇集镇 东:马儿坝简丰钦住房;南:小溪沟易地搬迁户李兰住房;西:斑鸠窝舒旭平住房;北:村委会背后杨定宜住房。
高桥乡 高桥集镇 东:胡学荣住宅(糯米花酒厂);南:中心学校;西:乡林业站;北:凉台河北岸。
榛子乡 榛子乡集镇 东:古家淌福利院;南:横龙沟;西:风车广场;北:后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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