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政办发〔2020〕6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府办发〔2021〕8 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
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具体任务,拟定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统筹推进落实,按季度向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部门,按要求落实相关任务,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任务进度。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将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问效。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宜府办发〔2021〕8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 ||||
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 1 |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设备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 2 |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3 |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 县人行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4 |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 县民政局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5 |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 县科经局 | 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发展新就业形态 | 6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支持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夜经济等新业态发展。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7 | 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重点在家政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平台企业。 | 县发改局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二)支持自主创业 | ||||
优化灵活就业监管服务 | 8 | 实行“210”标准(2个环节、1天内办结、0收费)。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对销售农副产品或者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按规定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府指定地点、规定时段开设的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挡等便民消费服务点,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9 | 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许可进度,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 县交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 10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按规定落实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企业担保贷款等按类型、群体,免除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 县财政局 | 县人社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1 | 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
落实税费减免支持 | 12 | 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发放创业补贴 | 13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降低灵活就业场地成本 | 14 |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 | 县发改局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5 |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 县发改局 | 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三)加强灵活就业服务 | ||||
实行承诺制登记 | 16 |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书面承诺按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17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比对社保登记、工商登记、纳税情况等信息核查登记信息,核查无误的,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加强灵活就业统计监测。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 18 | 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19 | 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县教育局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20 | 支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在技能人才评选中适当扩大灵活就业比例,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岗位成才。 | 县人社局 |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1 | 把灵活就业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用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2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等专业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在促进灵活就业方面发挥作用突出的,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评选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鼓励设立零工市场 | 23 | 有条件的城市可在零工聚集地因地制定规划设置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提供信息发布、遮阳避雨等便利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帮扶 | 24 |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5 | 对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灵活就业人员的低保家庭,在年度复核期间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根据其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一定保障时间,实施低保渐退。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四)加大灵活就业保障力度 | ||||
维护灵活就业劳动权益 | 26 | 探索网络化的集体协调方式,推动互联网平企业、关联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调、签订集体合同。 | 县总工会 |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7 |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运用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和依法查处新业态平台企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县人社局 | 县总工会、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 |
28 | 积极探索新业态形势下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监察执法力度。 | 县人社局 | 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 29 |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凭身体证在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30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在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五)营造鼓励灵活就业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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