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省级投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等七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的规定,省级投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等七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将采取遴选摇号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等七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批准实施规模1000.0767公顷,总投资3000.0226万元;
二、遴选的组织
本次遴选工作由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报名资格条件
1、 2010、2011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已登记批准备案的监理单位;
2、2011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已登记批准备案的招标代理单位,并经省国土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培训人员至少三名;
3、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 此前在丘陵地区承担过土地整治项目业务,并且不少于三次的;
四、遴选报名方式
1、本次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遴选采用资质预审合格制。
监理(招投标代理)报名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专人(委托专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或法人)且必须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证和社保部门的社保证明),将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有效的资质证(正、副本)、在省国土厅备案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监理(招投标代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培训上岗证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类似业绩等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胶印装订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及附件1、2、3,并在每页上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审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监理单位选派监理机构人数标准按《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配备监理人员;
3、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遴选;如本次报名参加监理(招投标代理)遴选单位各不足三家参加遴选的,则本次遴选自动中止。
五、遴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二十四小时后开始接受报名至10月25日结束,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六、遴选时间、地点
遴选时间:2012年10月26日上午10:30
遴选地点: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参加遴选单位及人员:
(一)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代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相关科室和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参加。
参加本次遴选的单位不得到现场参加遴选。
八、有关要求
(一)遴选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在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领取遴选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联系,及时签订监理(招投标代理)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监理(招投标代理)合同报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备案,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遴选确定的招投标代理单位,在遴选通过经公示期满确认后要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取得联系,并尽快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经市级国土部门审批并备案后并尽快组织实施。不能按时提交成果资料的,将以违约处理并不得在本辖区范围内参加本年度其他项目招投标代理单位遴选,并将建议省厅取消该单位的备案资格。
(三)、经遴选确定的监理单位,在遴选通过经公示期满确认后要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取得联系,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监理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等资料的,将以违约处理并不得在本辖区范围内参加本年度其他项目监理单位遴选,并将建议省厅取消该单位的备案资格。
九、其他事项
1、严禁报名单位出借或借用其他备案单位(个人)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双方参加本次遴选资格,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双方的备案资格。
2、申请参加遴选报名的单位对提供的申请相关资料负完全责任,一经发现查实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标结果,并报省厅取消双方的备案资格
3、本次遴选公告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网》公布。
十、联系方式
宜昌市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瞿光华
联系电话:0717-6734391 18908601710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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