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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夷陵人才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0 加入收藏
为全方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打造区域人才集聚高地,为夷陵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构建城市新增长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夷陵实际,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积极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深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协同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军人才(项目)寻访招引,对我区入选宜昌市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的,最高给予万元综合资助

  为全方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打造区域人才集聚高地,为夷陵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构建城市新增长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夷陵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积极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深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协同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军人才(项目)寻访招引,对我区入选宜昌市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综合资助。围绕我区食品饮料、绿色矿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大数据、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产业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聘用时限、贡献绩效等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招商局)

  第二条 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含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对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第4年、第5年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每年按1.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我区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3年内的博士(含D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首付款补贴券”20万元。新引进在我区首次就业的博士毕业生,3年内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2万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支持事业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保障用编,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

  第三条 持续集聚青年人才。对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到我区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区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的硕士(含E类人才)、本(专)科(含F类人才)毕业生,在我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新引进在我区首次就业的硕士、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3年内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鼓励亲情引才,对新引进毕业5年内夷陵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家庭5000元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活动,对从宜昌市主城区以外新引进到我区企业首次就业的人才,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一次性引进20人以上、按每超出1人追加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30人以上、按每超出1人追加1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

  第四条 深化产学研合作。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按照项目层次给予3-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企业年度支付给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经费达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夷陵新建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上级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对等奖补。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引进或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人社局)

  第五条 打造提升双创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及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第六条 强化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根据重点产业需要,聘请“招商招才大使”,在省内外人才聚集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对新建立的人才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根据双招双引绩效,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在双招双引中发挥重要作用,促成项目成功落户并达成量产及上缴税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最高奖励300万元。开展城市创新场景项目发布,广泛宣传推介夷陵城市场景建设机会,吸引优质企业、科研机构、项目、资金、人才参与城市场景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夷陵籍在外优秀人才库,以乡镇(街道、试验区)为单位定期组织乡情恳谈会。建立校友人才库,定期开展“校友资智回夷”活动。〔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招商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试验区)〕

  第七条 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对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技能人才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的,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区内企业人员取得相应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的,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第八条 支持大学生在夷创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发放3个月及以上工资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来夷陵发展现代农业,对连片流转土地实施基地标准化建设的享受农业“五链一体”奖补政策。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0万元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创优礼敬人才制度。每3年通报表扬一批“夷陵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4年通报表扬100名区管专家人才,届期内每人每年发放津贴5000元,享受一次10天左右的外出考察或休假疗养,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杰出人才优先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对区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奖励,其中最高2万元用于奖励个人。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十佳农民”,给予最高1万元个人奖励。每两年通报表扬10名夷陵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视频直播、美食美容、演艺娱乐、网络动漫、创意设计、非遗传承、文旅康养、运动健身等领域,对入选全市“宜城活力·千人百店”年度行业最具影响力人才和品牌(店)的,给予人才每人5000元配套奖励,对品牌(店)进行免费推广。(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团区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第十条 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实行A-F类人才分类服务,落实分类服务政策措施,推广使用“宜才码”及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人才政策“一站受理、一网通办、智能匹配、免申即享”。对夷陵杰出人才、区管专家人才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由区级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提供“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子女入学、户口转移、区内就医等问题。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一批“青年人才驿站”,为大学生来夷求职提供最长15天免费住宿;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提供“拎包入住”服务,完善功能配套,打造多功能人才服务综合体。完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资金、项目和服务的统筹协调,对重大人才事项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团区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住保中心等)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部门要坚持效果导向,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夷人文〔2019〕1号)同时废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中介招商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夷办函〔2022〕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2022年农业“五链一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夷政办发〔2022〕4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宜夷办发〔2020〕9号)与本政策并轨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人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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