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辐射安全环境管理,根据省、市环保局《《关于加快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兴山县环保局全面开展了辐射安全管理调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兴山县环保局成立了辐射安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他们下发了《兴山县环保局关于限期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明确了调查对象、范围与内容。对全县所有销售、使用Ⅱ、Ⅲ、Ⅳ、Ⅴ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了区域分布和基础信息,建立了专门台帐。对凡销售、使用Ⅱ、Ⅲ射线装置和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环保局上报辐射安全许可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面规范辐射源环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计至年底,兴山将全面完成辐射源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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