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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应对 全线防范 力保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栏目: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0 加入收藏
6月1号晚“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发生以后,宜昌港航局立即行动起来,2号上班即刻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全市安全大检查,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一是做好救援准备。通知枝江、宜都及局海巡艇和运政艇处于待命状态,组

    61号晚“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发生以后,宜昌港航局立即行动起来,2号上班即刻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全市安全大检查,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一是做好救援准备。通知枝江、宜都及局海巡艇和运政艇处于待命状态,组织当地打捞施救队伍做好准备,一旦接到命令,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救助。

  二是通报事故情况。把事故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地港航海事部门把事故层层通报到企业,首先是“四客一危”运输企业,重点是省际省内客运企业、滚装运输企业、渡口渡船经营人、危险品运输企业,其次是大型货运企业和危险品作业码头。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迅速开展安全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即刻整改,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办公会结束以后,由局领导带队的六个检查组立即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汛期值守情况、是否规范操作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暂停营运。此次检查共计投入72人次,检查运输企业45家,其中客运企业15家,滚装运输企业5家,货运企业12家,港口企业13家,约谈了主要负责人,查阅了企业各项制度及落实情况。主要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例会召开不及时,安全管理要求未完全落实到船头。检查运输船舶78艘次,其中客船35艘,渡船30艘,普通货船13艘,查处安全隐患97处,主要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安全告知牌缺失,消防救生设施配备不全并放置不合理,船舶证书未随船携带,船舶安装的安全监控设施未正常使用等。检查港口码头21处,发现安全隐患19处,主要是码头趸船证书不齐,锚泊设施未按照证书配备,部分码头边坡防护不牢,工作人员自我防护不到位。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组要求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各县市区港航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安全检查,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负责验收,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四是加大安全管控。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大管辖范围的安全管控,结合行业特点和夏天恶劣天气频发的现象,制定管控措施,宣传到企业,严格监督落实,对违反安全管控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预防突发险情。

  五是做好安全服务。全市港航海事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平台,将气象信息、水文信息、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到各企业,提前做好防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做好汛期值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好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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