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统筹细化全县服务业奖励政策,加大对后备企业支持、培育力度,鼓励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服务业市场主体队伍增量提质,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内容

  (一)对年度内“个转企”或企业转型升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的,以年内实缴税收中县级可用部分为基数,从县域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统筹予以奖励扶持。

  (二)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照我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进行奖励。

  (三)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且入规纳统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乡镇(村)的企业、园区、乡镇(村),分别按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年度实物商品、服务体验类商品(专指旅游、住宿、餐饮)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业绩开口”奖励5万元。

  (六)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在我县举办的展览和对在我县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落地一年内举办的展览,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

  三、有关要求

  (一)对同一主体符合《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及上述多款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补,不重复奖补。

  (二)享受进规、进限奖励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退库,否则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本办法实施期为2022年至2024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中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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