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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林长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3 加入收藏
各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乡山长制办公室,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伍家岗区林长会议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伍家岗区林长制办公室年月日伍家岗区林长会议制度为

  各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乡山长制办公室,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伍家岗区林长会议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伍家岗区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伍家岗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伍家岗区林长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规范林长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高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区级总林长会议

  (一)会议组织。区级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林长同意,可另行组织召开。区级总林长会议由区级总林长或区级总林长委托区级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林长,街、乡第一林长,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二)主要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林长制推行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区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街乡第一林长、林长和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区级林长会议

  (一)会议组织。为加强区级林长责任区工作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区级林长每年可主持召开1-3次区级林长责任区会议。出席人员为责任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区级林长对应联系部门及有关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由区级林长对应联系部门负责筹备。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总林长会议的工作安排,研究责任区林长制工作重点,安排推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督导工作成效。

  (三)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区级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区级林长责任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及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区级林长联系单位负责督办并及时将会议落实情况报区级林长,并报送区林长制办公室。

  三、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

  (一)会议组织。会议由区级副总林长或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也可由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等。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二)主要职责。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总林长会议及省、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区级总林长的指示批示,审议拟提请区级总林长会议研究的全区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审议拟提请区级总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审议拟上报区委、区政府、市林长制办公室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听取各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级林长联系单位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区级副总林长或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涉及有关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级林长联系单位的会议议定事项,由其负责办理,抓好协调落实,区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和成效跟踪;涉及区林长制办公室的,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和落实。会议落实情况由区林长制办公室向区级副总林长报告。

  四、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一)会议组织。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也可由区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确定后召开。参加人员为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联络员,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等。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二)主要职责。通报各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督导相关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或针对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个别意见,由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伍家岗区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安排,发挥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强化协调配合,保障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林长制的工作安排,推进区委、区政府有关林长制的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完成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包括21个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招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区园林绿化建设建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规则

  建立会议议事机制。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正科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总林长、区级副总林长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各成员单位和对口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等,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或网络平台、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联络和沟通,并进行推广。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区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运行中的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报区级总林长或区级副总林长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组织多部门联合调研,研究深层次、敏感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运行体制机制,推动林长制健康有序开展。

  建立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出现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林业自然灾害,分别由区公安局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调度相关单位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启动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宜伍办发〔2021〕7号文件附件2)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区级林长联系单位要协调做好区级林长巡林督查工作,督办落实区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对责任区林长制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责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考核、通报等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林长制办公室及区级总林长、区级副总林长、成员单位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伍家岗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安排,发挥信息公开的功能作用,推进林长制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林长制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为区级和街乡林业和园林有关部门。

  二、公开原则

  (一)应公开尽公开。除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况以外,林长制信息均应主动公开。

  (二)及时准确。对本行政区应当公开的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公开,便于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知晓。

  (三)规范安全。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标准和规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安全。

  三、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计划等。

  (二)全区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

  (三)有关林长制工作业务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等。

  (四)各级林长制责任区森林资源、公园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五)林长制推进工作有关情况、动态、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林长制工作信息平台、林长制有关单位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公示牌、宣传册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撰、更新上报拟公开信息,按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报送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依法按程序公开。

  六、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伍家岗区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安排,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推动全区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区对街道、乡林长履职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用于区林长办对联席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原则

  根据科学设置、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惩并举的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范督查考核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查考核内容

  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长履职情况、联席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保障情况。

  (一)林长履职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推行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组织推动本级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

  3.组织完成上级明确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公园绿地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4.组织协调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情况。

  5.发现并组织整治责任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等情况。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总林长会议及省、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

  2.落实区级总林长的指示批示情况。

  3.开展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重大行动、重要事项、重要报告和请示等审议工作情况。

  4. 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履职情况。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

  1.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保护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等。

  2.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推进重要通道、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推动城区绿地、口袋公园、重要通道、宅基地四旁和河库两侧可视范围的微景观布景及林相改造,实施城区保留山体、山体开挖断面、工程临时占地、植被严重受损地的生态修复,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义务植树、湿地保护修复等。

  3.推进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推进森林城市和“宜荆荆恩”森林城市群建设,坚持城乡统筹,着力加强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森林惠民,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滨江山水公园城市建设,实施串园连山工程,加强城区保留山体、公园绿地保护修复和景观提升。

  4.强化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成灾率。

  5.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两山”理论转化,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开展林业碳汇行动,持续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林业经济,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培育林业产业新型主体,制定森林产品相关标准,支持林业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打造一批以山地越野、草坪露营、乡村旅游和树屋民宿为主题的涉林产业。

  6.开展森林资源监测监管。主动融入城区大脑建设林业和园林小脑,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年度更新,提升现代化监测监管能力。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7.夯实林业基础建设。建设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行政司法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森林资源督查问题整改,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林业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护林员培训管理,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情况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2.信息通报:及时通报反馈林长制工作信息。

  3.经费保障: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

  4.舆论引导: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处置工作。

  四、督查考核程序

  (一)制定督查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林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督查考核方案,报区级副总林长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林长督查。对责任区域林长履职情况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办。

  (三)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街乡自查、区级考核。街乡自查由街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查,报相应区级林长及联系单位和区林长制办公室。区级考核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区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考核方案对区级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四)公布考核结果。区林长制办公室向区级总林长提交考核报告,经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年度中出现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的涉林重大责任事件,或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或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力被中央及省点名批评的,或出现涉林重大舆情处置不当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林长制考核纳入街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20个工作日内,由各街道办事处、伍家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区林长制办公室,提出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街乡林长向相关区级林长作出说明,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区级林长对于考核结果位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行职责不力的街乡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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