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工作方案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25
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宜都市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宜都市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机制暂行规定》(都政办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宜都市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宜都市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机制暂行规定》 (都政办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进一步规范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适用条件

  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一)适用对象

  行政相对人一方为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二)适用原因

  因生产经营活动或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适用案件

  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案件。

  (四)适用情形

  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在办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1.对企业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对企业拟实施行政强制;

  3.拟作出直接涉及企业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4.可能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

  5.涉及公共利益;

  6.可能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

  7.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8.其他可能严重减损企业权益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当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正反两方面问题进行通报,并形成会议纪要,全面展示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推动情况。

  2.严格依法评估。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主体,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部署认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对适用对象、适用原因、适用案件、适用情形、办理程序等进行严格把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以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由,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企业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行为。法律法规尚留有空间的,可结合本地实际,以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严格审慎实施执法行为。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将对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监督考核。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是宜都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推进工作,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先行试点工作动态,跟踪督查工作落实,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先行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法治考核内容,各业务股室、水政监察大队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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