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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加入收藏
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精神,经各地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评审及厅党组会议审议,并报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拟将武汉市武昌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等4个单位作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韩华平等7人作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  冬联系方式:027-50657009、027-87677856(传真)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湖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办公室邮  编:430079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2022年9月20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精神,经各地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评审及厅党组会议审议,并报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拟将武汉市武昌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等4个单位作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韩华平等7人作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冬

联系方式:027-50657009、027-87677856(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湖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办公室

邮  编:430079


省民政厅评选推荐领导机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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