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农 业 局
关于全面开展2008年春季农业执法综合治理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农机局(办),局属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备耕阶段,又临近春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32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2008年春耕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等有害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实际,2008年1月25日—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2008年春季农业执法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治理行动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治理行动中,要管好源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切实抓好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水产七大类农资市场整顿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市场秩序。监管重点:
1、种子:以小麦、玉米、棉花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2、农药:以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为重点,加强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剧毒农药,以及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
3、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料为重点,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
4、饲料:继续开展饲料市场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和饲料标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大案要案的查处。
5、兽药: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
6、水产:在苗种繁育期间组织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7、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的行为。
二、开展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和四部委第632号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祥和、安全、幸福的节日,各地农业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专班,集中力量,落实措施,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在春节前对本地区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不漏一门一店。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坚决予以没收,并依法查处。彻底清除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安全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农药、饲料、兽药等相关规定,把好准入关和投入关。2008年春节前夕,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以城区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组织对猪肉中瘦肉精、蛋品中苏丹红、蔬菜中农药残留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与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工作。问题较严重但没有质检机构的地方,可委托省厅或市局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监测。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和有毒化学品者。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加大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力度。对典型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宣传单、举办培训会、现场咨询、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市农业局将在3月下旬--4月上旬采取明查暗访形式,组织对本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地从严整治,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4月20日前将春季农业执法综合治理行动的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农业局法规科。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春季农业执法 通知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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