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文〔2011〕2号 签发人:谭业明
市农业局关于审核拨付宜昌市农广校
“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请示
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2010年湖北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鄂农科发〔2010〕89号)和市农业局、财政局2010年市直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宜农发〔2010〕46号)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局成立了宜昌市市直农民培训阳光工程验收小组,根据宜昌市农广校验收申请,于2010年12月15日对宜昌市农广校阳光工程培训水稻栽培技术100人和淡水养殖技术100人进行了验收,通过审核培训台帐、检查培训相关文件资料、电话访问学员,上述培训达到合格标准,验收确定为合格。上述培训结束后,宜昌市农广校已将培训台帐、学员身份证和代金券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培训台帐分别录入阳光工程网上监管系统和市财政编制与预算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示。
根据宜昌市农广校《关于兑付2010年阳光工程补贴资金的申请》应拨付“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42万元,其中:阳光工程培训水稻栽培技术和淡水养殖技术各100人,共2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480元,补助资金9.6万元;此外,2010年度市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4人,省统一安排在9月、10月份分两批到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培训结业,补助标准为每人1300元,已由宜昌市农广校集中办理了报销手续,培训费计1.82万元。现特请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宜昌市农广校上述培训给予审核,若合格,请拨付宜昌市农广校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42万元。
特此请示。
附件:
1、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验收通知书(水稻栽培技术和淡水养殖技术);
2、宜昌市市直阳光工程培训检查验收情况表、电话调查表(水稻栽培技术);
3、宜昌市市直阳光工程培训检查验收情况表、电话调查表(淡水养殖技术);
4、宜昌市农广校关于阳光工程培训验收的请示和承诺书;
5、2010年度宜昌市市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4人的培训费发票复印件和结业证书复印件;
6、宜昌市农广校关于兑付2010年阳光工程补贴资金的申请。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袁杰,电话:6911414,13377988601)
主题词:阳光工程 资金 请示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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