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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27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5 加入收藏
罗鹰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发展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架构层面、资金层面提出了很有操作性的建议,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制度层面 (一)关于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养老服务加速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规划引领构建优质高效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着力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印发《落实“十四五”规划推进县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聚焦县域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均衡、基层卫生体系不强等问题,补齐短板弱项,选取3个县(市、区)2个中心乡镇作为试点,探索全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新路径。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通过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7207万元,统筹安排省预算资金4071万元,支持51个县(市、区)和乡镇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县以下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条件。(二)关于营造孝老敬老的浓厚氛围。我省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对象,重点关注,完善措施。一是加强老龄化宣传教育。贯彻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时间段、开展老龄政策法规、人口老龄化形势、孝亲敬老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二是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布局和功能。优化以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充实服务事项,探索提供日间照料、“四点半学校”等服务,持续推进党务、村务、商务、医务、服务“五务合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三是注重乡村德治建设。深入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健全村级道德评议机制,发挥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敬老爱老、崇德向善的氛围日渐浓厚。二、架构层面(一)关于盘活闲置社会资源。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1.7亿元,支持武汉、宜昌等市州22个民办养老项目推进普惠养老项目建设。通过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落实土地、税收减免和享受民用水、电、气优惠等政策,我省县域民办养老机构达到340个、养老床位5.74万张,79个县(市、区)平均每县(市、区)4.3家。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照护模式,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实行县级直管,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省民政厅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指导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即: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盘活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进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开放,有效提高了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二)关于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我省从2011年起启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连续多年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督促各地按照“五个一”标准稳步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即建设1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1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1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建设和运营服务模式。目前,全省还建成250多个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幸福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7.5%。2021年,省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支持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2022年,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省财政积极支持农村养老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在编制《湖北省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时,将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基层老年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指导各地同步纳入本级指导性目录,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发展空间。  三、资金层面(一)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省财政筹集9.3亿元,支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一是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支持农村养老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发挥好彩票公益金支持效用,支持相关部门用好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安排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0.8亿元,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四是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4.3亿元,支持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促进养老服务能力提质扩容。五是落实扶持补贴政策。提高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接收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考虑到市县财力和可承受能力不同,省级明确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武汉市床位建设运营两项补贴最高标准分别达到8000元/床、3600元/人·年。(二)关于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农村幸福食堂。目前,全省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548个,其中农村地区200个。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近期将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和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运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动项目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爱心企业、乡绅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服务,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需求,老年人可采取进行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机构,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多举并措助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7月25日第20220271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罗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发展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架构层面、资金层面提出了很有操作性的建议,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制度层面 (一)关于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养老服务加速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规划引领构建优质高效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着力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印发《落实“十四五”规划推进县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聚焦县域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均衡、基层卫生体系不强等问题,补齐短板弱项,选取3个县(市、区)2个中心乡镇作为试点,探索全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新路径。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通过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7207万元,统筹安排省预算资金4071万元,支持51个县(市、区)和乡镇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县以下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条件。

(二)关于营造孝老敬老的浓厚氛围。我省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对象,重点关注,完善措施。一是加强老龄化宣传教育。贯彻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时间段、开展老龄政策法规、人口老龄化形势、孝亲敬老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二是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布局和功能。优化以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充实服务事项,探索提供日间照料、“四点半学校”等服务,持续推进党务、村务、商务、医务、服务“五务合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三是注重乡村德治建设。深入实施“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行动,健全村级道德评议机制,发挥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敬老爱老、崇德向善的氛围日渐浓厚。二、架构层面

(一)关于盘活闲置社会资源。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1.7亿元,支持武汉、宜昌等市州22个民办养老项目推进普惠养老项目建设。通过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落实土地、税收减免和享受民用水、电、气优惠等政策,我省县域民办养老机构达到340个、养老床位5.74万张,79个县(市、区)平均每县(市、区)4.3家。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照护模式,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实行县级直管,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省民政厅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指导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即: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盘活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进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开放,有效提高了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

(二)关于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我省从2011年起启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连续多年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督促各地按照“五个一”标准稳步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即建设1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1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1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建设和运营服务模式。目前,全省还建成250多个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幸福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7.5%2021年,省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支持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2022年,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省财政积极支持农村养老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在编制《湖北省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时,将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基层老年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指导各地同步纳入本级指导性目录,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发展空间。  三、资金层面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省财政筹集9.3亿元,支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一是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支持农村养老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发挥好彩票公益金支持效用,支持相关部门用好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安排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0.8亿元,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四是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4.3亿元,支持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促进养老服务能力提质扩容。五是落实扶持补贴政策。提高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接收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考虑到市县财力和可承受能力不同,省级明确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汉市床位建设运营两项补贴最高标准分别达到8000/床、3600/人·年。

(二)关于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农村幸福食堂。目前,全省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548个,其中农村地区200个。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近期将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和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运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动项目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爱心企业、乡绅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服务,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需求,老年人可采取进行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机构,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多举并措助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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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271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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