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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6日宜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宜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考评中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梯队位次,全省领先水平。
  (一)加快创建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引领的“食品安全城市群”。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前期创建成果,宜昌城区各区对标自查、模拟验收、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宜都、枝江、当阳、夷陵区作为首批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试点县市,要迅速行动、强力推动,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评验收。暂未被列入省级创城试点的县市,要提振信心、挖掘潜力,将创城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五峰要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优势,加快省级食品安全县的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堂以及旅游食品安全示范线路等创建活动。促进餐饮A级单位增量扩面。建设“阳光厨房”,各县市区确保“明厨亮灶”率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探索制定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实施意见,将“四有两责”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以问责办法兜底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按照《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宜食药监办〔2015〕14号)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十个一”标准加大基层站所办公用房、车辆、快检装备等投入,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财、物基本所需,力争今年全市40%的监管所达到创建标准。加大对县乡履行“四有两责”情况的巡查力度,基层监管实现“责任细化、检查、留痕、抽检、纠正、处罚、公开、培训、保障”九个到位。
  (三)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开展对早餐市场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流动无证经营网点和非法“马路餐桌”。规范早餐店经营管理,提高早餐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中央厨房项目建设,鼓励大宗早餐品种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
  (四)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建成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推进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网格员考核奖惩制度,开展网格监管业务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和效益。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商务部门深化肉菜追溯系统应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进厂验证、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实行检验全覆盖及“一票通”。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违法案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度;开展农资、农药兽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水产品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全年抽检农业投入品300批次以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已建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自查整改和督查考评;在2012-2015年创建的示范基地和柑橘、茶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单位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储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节点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在尚未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猇亭区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现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检查手册,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巡查到位、检查到位、监管痕迹到位,确保安全风险可管控、责任可查实、问题可整改。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沿线、托老机构食堂、产后康复中心等区域进行重点管控。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面制品、水产品、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饮用水、粮油、茶叶、柑橘、白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禁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单品整治,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地2-3个高风险品种开展治理,找准问题根源和治理方法,形成整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宜昌市城区整治规范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小食品店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基本卫生条件不达标、主体资格不合法、经营秩序不规范、从业人员自律不严、执法监管不力、示范创建不够等问题。
  (八)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增加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频次,检查过程中拿着放大镜查找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的“小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坚决停止供餐,对因在检查过程中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安全水平。
  (九)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依法查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业态、时段的专项治理,定期公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农村厨师班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按要求备案,食材及卫生环境必须达标,有条件的购买责任保险,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及时处理并尽快报告。
  (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结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检检测、舆情监测、社会共治、突发事件处置等,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有案必查。继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各县市区要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加大对食盐、粮油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联合办案、司法鉴定、经费保障等三个方面完善行刑衔接,联合打击食品犯罪,力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名优企业”合作打假、多方共赢的打假新模式,形成打假合力,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
  (十一)开展风险监测。制定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提交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进一步落实《宜昌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大检查活动,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纳入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
  (十二)加强食品监督抽检。瞄准高风险食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诚信度低的企业产品以及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开展靶向抽检,提高问题检出率。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抽检重点,做到食品类别、获证企业、安全性项目、产业“四个覆盖”。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开展农贸市场免费快检服务日活动,每个基层所每年至少快检600批次以上。继续推进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项目,加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力度,优化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探索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协助食品抽检。规范监督抽检后处理、后督查工作。实行问题食品月度公布制。
  (十三)强化应急管理。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应急专家库,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开展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舆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推动食品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倒逼种养业提档升级,促使一批产品质量低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被市场淘汰。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宜昌特色美食餐饮,为群众提供安全、美味、营养的食品,打造“舌尖上的宜昌”。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加大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产品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向社会公布其信用等级及违法违规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贷款、融资、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方面进行制约。
  (十六)做好食品标准宣传贯彻。做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追踪评价。开展“荆楚风味,标准先行”活动。
  (十七)出台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针对散装食用油销售、农村聚餐备案管理、“黑名单”管理、购假先赔等出台规范性文件。探索对网销餐饮、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措施。
  (十八)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大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共治格局,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志愿者活动,聘请100名市民监督食品安全,动员1000名市民宣讲食品安全,邀请10000名市民体验食品安全,让广大市民共享食品安全。开通“食安宜昌”公众微信互动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等活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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