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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宜昌市城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气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4 加入收藏
城区各有关单位:宜昌市属雷电高发区。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9年宜昌市城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通知如下。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

城区各有关单位:

   宜昌市属雷电高发区。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9年宜昌市城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在检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当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宜昌市气象局书面报告。

  三、城区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医院的防雷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范围,相关单位直接向宜昌市防雷中心申报检测,联系电话:6320981或6320982。

  四、市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气)站、油气管线、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3. 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可在湖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局咨询。

  宜昌市气象局监督电话: 63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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