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7]90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宜昌市城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宜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报宜昌市气象局备查。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宜昌市气象局报告。
三、按照市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市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气)站、油气管线、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表》报宜昌市气象局备查。
五、城区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医院的防雷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范围,相关单位直接向宜昌市防雷中心申报检测。联系电话:6320981或6320982。
宜昌市气象局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5号;邮编:443000;邮箱:691131956@qq.com。
宜昌市气象局监督电话: 6320916。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表
宜昌市气象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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